2015年上半年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5年7月21日启动。学校将对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集中申报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范围和条件 (一)国内毕业生 1.2012年1月1日以后、2015年1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、博士学位,报到证就业方案为“2012年度”-“2015年度”且在规定派遣期内来我校工作的毕业生。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须为“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”。2015年1月31日之后到校的统一安排在下一次申报。 2.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,且学校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发放社保卡。 (二)留学回国毕业生 1.在国(境)外取得硕士、博士学位,2012年1月1日以后、2015年1月31日前来我校工作; 2.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,且已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发放社保卡。 二、补贴标准、期限 (一)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/月,硕士研究生400元/月。 (二)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,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,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为准。 三、申报材料 (一)首次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提交以下材料: 1.国内毕业生 (1)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(报到证在人事处的由人事处统一复印),《劳动合同》原件及复印件; (2)毕业生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;身份证复印件两份(不能使用扫描件打印,否则银行无法办理银行卡); (3)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,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(学校集体户口的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,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); (4)《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; 2.留学回国毕业生 (1)教育部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; (2)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 (3)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,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(学校集体户口的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,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); (4)《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; 3.各单位人事秘书须认真审核申领人的条件、材料。报送时同时报送以下三个表格: (1)《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》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(附件2); (2)《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》电子版(附件3); (3)《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》电子版(附件4)。 (二)已申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: 1.国内毕业生: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;留学回国毕业生:教育部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 2.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,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(校集体户口的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,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); 3.二级单位报送《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》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(附件2)、《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》电子版(附件3)和《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》电子版(附件4)。与首次申报人员分开报送。 四、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单位,各单位于2015年7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1204办公室,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xiangxy@upc.edu.cn。必赢线路检测中心教师将材料于7月20号(周一)交至258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yulinqian@upc.edu.cn。 个人准备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,用档案袋装好,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、国内毕业生或留学回国毕业生。 五、注意事项 (1)国内毕业生必须具有报到证,且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,单位为“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”,同时,毕业证与学位证的日期也须在2012年之后。2012年之前毕业的调入人员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。 (2)留学回国人员特指在国境外取得硕士、博士人员,须具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。可不限毕业时间,但须为2012年后来校工作,且取得最后学历之后到2012年期间从未在青岛工作和缴纳社保。 (3)申请表填写问题:表头填“2015年”;“生源地”为高考生源地;单位性质为“中央、省驻青单位”;单位注册地“山东东营”;单位联系人“相欣余”;单位联系电话“0532-86983027”;单位意见不填。 (4)登记表和汇总表中的“补贴申报起始时间”为2015年1月、“补贴申报截止时间”为2015年6月、“申请补贴数量(月)”为6个月。 人事处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: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.doc 附件2: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.xls 附件3: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.xls 附件4: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.xlsx |